中共中央 國務院 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
新華社北京4月9日電中共中央 國務院
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
(2020年3月30日)
完善要素市場化配置是建設統一開放、競爭有序市場體系的內在要求,是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、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內容。為深化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,促進要素自主有序流動,提高要素配置效率,進一步激發全社會創造力和市場活力,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、效率變革、動力變革,現就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提出如下意見。
一、總體要求
(一)指導思想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、三中、四中全會精神,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,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,堅持新發展理念,堅持深化市場化改革、擴大高水平開放,破除阻礙要素自由流動的體制機制障礙,擴大要素市場化配置范圍,健全要素市場體系,推進要素市場制度建設,實現要素價格市場決定、流動自主有序、配置高效公平,為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、推動高質量發展、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打下堅實制度基礎。
(二)基本原則。一是市場決定,有序流動。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,暢通要素流動渠道,保障不同市場主體平等獲取生產要素,推動要素配置依據市場規則、市場價格、市場競爭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。二是健全制度,創新監管。更好發揮政府作用,健全要素市場運行機制,完善政府調節與監管,做到放活與管好有機結合,提升監管和服務能力,引導各類要素協同向先進生產力集聚。三是問題導向,分類施策。針對市場決定要素配置范圍有限、要素流動存在體制機制障礙等問題,根據不同要素屬性、市場化程度差異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,分類完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。四是穩中求進,循序漸進。堅持安全可控,從實際出發,尊重客觀規律,培育發展新型要素形態,逐步提高要素質量,因地制宜穩步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。
二、推進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
(三)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。加快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,完善相關配套制度,制定出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指導意見。全面推開農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,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范圍。建立公平合理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制度。建立公共利益征地的相關制度規定。
(四)深化產業用地市場化配置改革。健全長期租賃、先租后讓、彈性年期供應、作價出資(入股)等工業用地市場供應體系。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,調整完善產業用地政策,創新使用方式,推動不同產業用地類型合理轉換,探索增加混合產業用地供給。
(五)鼓勵盤活存量建設用地。充分運用市場機制盤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,研究完善促進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的稅費制度。以多種方式推進國有企業存量用地盤活利用。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,深入推進建設用地整理,完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,為鄉村振興和城鄉融合發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。
(六)完善土地管理體制。完善土地利用計劃管理,實施年度建設用地總量調控制度,增強土地管理靈活性,推動土地計劃指標更加合理化,城鄉建設用地指標使用應更多由省級政府負責。在國土空間規劃編制、農村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基本完成的前提下,建立健全城鄉建設用地供應三年滾動計劃。探索建立全國性的建設用地、補充耕地指標跨區域交易機制。加強土地供應利用統計監測。實施城鄉土地統一調查、統一規劃、統一整治、統一登記。推動制定不動產登記法。
三、引導勞動力要素合理暢通有序流動
(七)深化戶籍制度改革。推動超大、特大城市調整完善積分落戶政策,探索推動在長三角、珠三角等城市群率先實現戶籍準入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。放開放寬除個別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戶限制,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。建立城鎮教育、就業創業、醫療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與常住人口掛鉤機制,推動公共資源按常住人口規模配置。
(八)暢通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渠道。健全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,加快建立協調銜接的勞動力、人才流動政策體系和交流合作機制。營造公平就業環境,依法糾正身份、性別等就業歧視現象,保障城鄉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權利。進一步暢通企業、社會組織人員進入黨政機關、國有企事業單位渠道。優化國有企事業單位面向社會選人用人機制,深入推行國有企業分級分類公開招聘。加強就業援助,實施優先扶持和重點幫助。完善人事檔案管理服務,加快提升人事檔案信息化水平。
(九)完善技術技能評價制度。創新評價標準,以職業能力為核心制定職業標準,進一步打破戶籍、地域、身份、檔案、人事關系等制約,暢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、社會組織、自由職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渠道。加快建立勞動者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。推進社會化職稱評審。完善技術工人評價選拔制度。探索實現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和學歷證書互通銜接。加強公共衛生隊伍建設,健全執業人員培養、準入、使用、待遇保障、考核評價和激勵機制。
(十)加大人才引進力度。暢通海外科學家來華工作通道。在職業資格認定認可、子女教育、商業醫療保險以及在中國境內停留、居留等方面,為外籍高層次人才來華創新創業提供便利。
四、推進資本要素市場化配置
(十一)完善股票市場基礎制度。制定出臺完善股票市場基礎制度的意見。堅持市場化、法治化改革方向,改革完善股票市場發行、交易、退市等制度。鼓勵和引導上市公司現金分紅。完善投資者保護制度,推動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證券民事訴訟制度。完善主板、科創板、中小企業板、創業板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(新三板)市場建設。
(十二)加快發展債券市場。穩步擴大債券市場規模,豐富債券市場品種,推進債券市場互聯互通。統一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標準,完善債券違約處置機制。探索對公司信用類債券實行發行注冊管理制。加強債券市場評級機構統一準入管理,規范信用評級行業發展。
(十三)增加有效金融服務供給。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。構建多層次、廣覆蓋、有差異、大中小合理分工的銀行機構體系,優化金融資源配置,放寬金融服務業市場準入,推動信用信息深度開發利用,增加服務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的金融服務供給。建立縣域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“三農”的激勵約束機制。推進綠色金融創新。完善金融機構市場化法治化退出機制。
(十四)主動有序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。穩步推進人民幣國際化和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。逐步推進證券、基金行業對內對外雙向開放,有序推進期貨市場對外開放。逐步放寬外資金融機構準入條件,推進境內金融機構參與國際金融市場交易。(未完待續)